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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合格证办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1-03-05  来源:全球肽网   浏览次数:5714

企业: 1、向省饲料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 2、填报“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申请书” 3、提供厂区布局图、生产工艺流程图、特殊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环保部门发放的证明; 4、市、州饲料办的初审表; 5、企业备案标准(在省技术监督局备案); 6、已备案的标签; 7、产品检验报告(省饲料办指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8、其它相关证明。 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市、州饲料办:在接到所在地企业的申请书,应到企业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经初审合格后,填写初审表加盖公章与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申请书一并上报省饲料办 省饲料办:1、在受理申请后,对企业的材料审核,交评审组评审。 2、评审组到现场进行评审。 省饲料办收到评审组对申报企业的评审后,按照《动物源性饲料产品安全卫生管理办法》作出审查决定。决定不予颁发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合格企业,由省饲料办发放《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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