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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年产18万吨生物饲料、2万吨发酵豆粕及2万吨微生态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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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服务: 发酵豆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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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要求:
所在地: 山东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3-04-26
浏览次数: 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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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山东龙盛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生物饲料、2万吨发酵豆粕及2万吨微生态制剂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山东龙盛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中心编制的《山东龙盛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生物饲料、2万吨发酵豆粕及2万吨微生态制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初步完成,拟于近期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向社会公众进行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
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山东龙盛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生物饲料、2万吨发酵豆粕及2万吨微生态制剂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枣沟头镇小北屯村西南300米处科技园内,年产18万吨生物饲料、2万吨发酵豆粕及2万吨微生态制剂,项目投资726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为155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020平方米,项目建成运营后,全年可实现产值77400万元,利税3359万元。可提供200人的就业机会。本项目的建设,有利于促进企业的自身发展,为企业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可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增加地方税收,扩大就业,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该生产项目计划于2013年5月投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及鲁环发[2007]131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落实好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意见》的要求,该项目应该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此,根据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要求需要办理环评手续,企业领导接到通知后非常重视,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同时,2012年委托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废水:
拟建工程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等,生产废水主要是喷雾干燥水膜除尘产生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蒸汽实消种子罐及发酵罐时外排的蒸汽经过气液分离产生的废水与有氧发酵过程中空气经过气液分离产生的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等;生活污水。
2、废气:
拟建工程废气主要有锅炉燃烧天然气产生的废气、锅炉燃煤废气、热风炉燃煤废气、生产过程中粉尘、喷雾干燥废气和微生态制剂发酵废气以及污水处理单元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等。
3、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拟建工程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是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锅炉炉渣煤灰、初清杂质、磁选金属杂质、分级粉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过滤膜及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有废树脂。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拟建工程主要噪声源在采取选用技术先进低噪声的设备、对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吸声等措施后,噪声对周围噪声环境影响较小。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处理措施
  喷雾干燥水膜除尘产生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蒸汽实消种子罐及发酵罐时外排的蒸汽经过气液分离产生的废水与有氧发酵过程中空气经过气液分离产生的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入现有厂区沼气池处理,不外排。能够满足《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等4项标准修改单的通知(鲁质监标发[2011]35号)中重点保护区标准。
循环冷却水、锅炉软水装置及锅炉排水,属清净下水,汇入雨水系统直接排放。
2、废气处理措施
燃煤锅炉产生的烟气,经多管旋风+碱式水膜脱硫除尘器处理后35米高烟囱达标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及《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要求。
热风炉燃煤产生的烟气,经多管旋风+碱式水膜脱硫除尘器处理后20米高烟囱达标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要求。
天然气锅炉燃气废气直接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能够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及《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要求。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袋式除尘器收集后高排气筒达标有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及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喷雾干燥产生的废气经水膜除尘后27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达到《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及排放速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拟建工程针对燃料煤和灰渣均采取了一系列粉尘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地减少粉尘的排放。
3、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收集外卖或回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所有固废均得到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固体废物实现零排放是有保证的,在收集、储运、处置中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4、噪声
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噪声源较多,主要包括空压机、磁选筒、初清筛、水泵、粉碎机和鼓风机房的噪声等,本项目在工艺设计时考虑采用集中布置的方法,并在建筑上做隔声、吸声处理;设备基础设减振台座或设隔热垫,以减轻设备振动降低噪音声源;设备进风口增设消声器,并在管道转弯处采用柔性接口或设置避振喉,以阻止噪声;同时再利用厂房、围墙的隔音及绿化带的阻隔、距离衰减作用,以达到降噪效果。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本项目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
(3)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4)本项目采用的污染治理工艺合理,已将产生的污染物总量大幅度削减,排放量较小,总量指标可在区域内平衡。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周边企业和居民。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并简要说明原因。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中心咨询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539-7206307
联 系 人: 朱工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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